- 发布日期:2026-03-10 08: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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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回顾:什么是农产品加计扣除1%?
在了解政策取消之前,我们先回顾一下原来的政策规定:
原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调整为9%扣除率。如果购进的农产品专门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在生产领用当期,可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多出来的1%就是农产品加计扣除。
原政策示例:
某糕点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2025年10月购进小麦100万元(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糕点。在购入当期,按9%抵扣进项税额9万元。2025年11月生产领用时,可再加计抵扣1%即1万元,合计抵扣10万元 。
原政策会计分录:① 购入时:
借:原材料 9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② 生产领用加计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 1万元
原政策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
必须在生产领用当期加计扣除,购入时不能直接按10%抵扣
既用于13%税率货物又用于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新政策解读:2026年1月1起正式取消
1.新政策规定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发票或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关键变化:新公告中完全没有提及原政策中"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的相关内容。同时,2026年第10号公告第六条明确,除本公告、增值税法、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2025年第17号公告外,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文件规定的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
新政策示例(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某糕点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2026年2月购进小麦100万元(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糕点。
购入当期:按9%抵扣进项税额9万元
生产领用时:不再加计扣除1%
合计抵扣:9万元
新政策会计分录:
① 购入时:
借:原材料 9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② 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91万元
贷:原材料 91万元
(注:不再有加计扣除分录)
核定扣除企业特别提示:对于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本身已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率核定扣除进项税额,原来就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新政策对核定扣除企业无影响。
三、新旧政策对比
原政策(2025年及以前)
购入环节抵扣:9%
生产领用加计扣除:1%
合计抵扣率:10%
适用条件:专门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
政策依据:2019年第39号公告
新政策(2026年1月1日起)
购入环节抵扣:9%
生产领用加计扣除:0%
合计抵扣率:9%
适用条件:无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2026年第10号公告
抵扣率变化对税负的影响:
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农产品生产13%税率货物),进项抵扣率从原来的10%降为9%,理论上税负将增加1个百分点。例如,购进农产品100万元,原可抵扣10万元,现只可抵扣9万元,多缴增值税1万元。
四、2026年1月1日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详解
不同采购渠道的抵扣方法

多种采购渠道抵扣示例:
示例1(取得9%专票):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价款100万元、税额9万元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9万元
示例2(取得3%专票):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价款100万元、税额3万元的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0万元 × 9% = 9万元
示例3(开具收购发票):向农户直接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金额1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0万元 × 9% = 9万元
温馨提示: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不得按9%计算抵扣
五、政策变化的深远影响及应对建议
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影响
税负增加:进项抵扣减少1%,直接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
利润空间压缩:无法转嫁的税负将压缩企业利润
现金流影响:多缴税款影响企业现金流
定价压力:可能需要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广州专享易财税公司建议企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调整财务系统: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所有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修改相关会计科目设置和税务申报模板
2.重新测算税负:评估政策变化对企业的实际影响,测算新的增值税税负率
3.调整产品定价:必要时考虑适当调整产品售价,消化税负增加的影响
4.优化采购渠道:对比不同采购渠道的实际税负成本,选择最优采购方案
5.加强进项管理:确保取得合规抵扣凭证,避免因凭证问题影响抵扣
6.关注后续政策:密切关注是否有新的补充政策或过渡性安排出台
7.咨询专业机构:必要时寻求专业财税顾问帮助,评估企业整体税务筹划方案
采购渠道优化对比:

注:不同采购渠道的实际成本可能因采购价格差异而不同,需综合考虑采购价格和抵扣税额。
六、常见问题解答
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七、政策文件索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三条
广州专享易财税公司总结:农产品加计扣除1%政策的取消是2026年增值税领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直接影响到所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负和利润。企业必须立即行动,从财务系统、税务申报、采购策略、产品定价等多个方面全面调整,以适应新政策环境。我们建议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可能出台的补充政策,并寻求专业财税顾问的指导,确保合规经营的同时,尽可能降低政策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咨询广州专享易财税公司。